哪个机关行驶监察逮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9:45
行驶逮捕权的国家机关是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刑事案件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具体执行逮捕的程序如下:
1. 公安机关在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
4. 公安机关在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会立即执行逮捕,并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执行逮捕的工作人员通常不少于两人。
因此,虽然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但实际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相关文章:
公安机关依法公开通缉台湾“资通电军”重要犯罪嫌疑人06-05
加强管控“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05-22
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05-09
广东检察机关2024年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79件3192人04-24
今日辟谣(2025年4月14日)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