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主体不能担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2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主体不能作为担保人:
机关法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除非是为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得为保证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一般不得担任保证人,除非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不得提供保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不能作为担保人。
以上信息整理自《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解释,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法律信息,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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