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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款项可以优先执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25: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款项可以优先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这些款项涉及基本生活保障,如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生活费用,以及因公牺牲或伤残人员的生活保障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以解决当事人的急需。

追索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应得的收入,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活。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先予执行。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等。此外,如果追索的款项不立即返还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也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总结来说,追索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劳动报酬以及因紧急情况急需的款项,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在裁定先予执行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被申请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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