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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5:30:02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被视为一个合法的婚姻种类。无效婚姻分为自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两种。自始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重婚:

即一个人在已经有配偶的情况下再次与他人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例如,近亲结婚或者与某些亲属关系的人结婚。

未到法定婚龄:

即男方未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未达到二十周岁。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例如,患有某些严重疾病且在婚后未治愈。

无效婚姻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登记机构及其他机关或个人均无权确认。一旦婚姻关系被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为无效,该夫妻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不再是彼此的法定继承第一顺位人,也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建议:

如果发现自己的婚姻属于上述无效婚姻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如果婚姻无效的原因已经消除,例如疾病已治愈或达到法定婚龄,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婚姻。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学术研究,具体操作应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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