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司法确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35:48
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的调解协议不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确认: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确认身份关系的,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确认收养关系的;
确认婚姻关系的;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违反自愿原则的;
内容不明确的;
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如果调解协议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将不予确认其效力。需要注意的是,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对不予确认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相关文章:
为省30元门票冒充军人?判刑!07-19
省政府与中国物流集团举行工作会谈并签约 卢东亮刘敬桢出席07-04
大荔法院被评为“2024年度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07-02
特朗普称伊朗和以色列应该达成协议06-16
异地腾迁彰显司法权威05-30
枉法裁判,收受巨额财物,法院院长被查05-25
果洛中院:法治信访 共建和谐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