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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产留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06:48    

动产留置是指 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未清偿前留置该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多个合同类型中都有适用,包括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并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具体而言,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必须基于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且这种占有是合法的。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已经到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

在债务未清偿前,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可以依法折价、拍卖或变卖该动产以优先受偿。

留置权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即可产生。

留置和担保双重效力:

留置权不仅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还具有留置动产的效力。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未清偿前,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留置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应遵循法律规定,不能滥用。例如,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此外,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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