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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财产保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7:32:49    

财产保全是在以下情况下采取的:

诉前保全

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时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

申请对象: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材料:需要提交起诉状、起诉证据、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担保书等。

诉中保全

情况紧急: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失。

申请时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判决生效前。

申请方式: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执行前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

申请时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

申请对象: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适用案件类型

离婚纠纷:涉及财产分割,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时。

借款纠纷:借款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行为,出借人可申请保全。

买卖合同纠纷:卖方未履行交货义务或买方未支付货款,存在转移财产风险时。

其他涉及财产给付的案件:如财产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紧急性:不立即申请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利害关系:申请人必须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担保: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案件类型:必须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前保全:向执行法院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详细规定了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措施。

这些规定确保了财产保全措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确保判决执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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