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送达后多久生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7:49:50
劳动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为 送达当事人后十五日后生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具体而言,如果仲裁裁决书是直接送达给当事人的,那么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仲裁委裁定后即生效,不需要经过其他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不产生法律效力,直到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后,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仲裁案件的生效时间一般为送达当事人后十五日内,除非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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