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行政效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11:19
行政效力是指 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当时权利义务所发生的影响。这包括行政行为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确认其合法性之前对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发生的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般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公定力:
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确定力:
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具有不可争辩力。
拘束力:
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拘束力表现在行政行为生效后,相对人必须按照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并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执行力:
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这意味着国家强制当事人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
这些效力共同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应,确保了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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