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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舍近求远跨省检修,主张2.2万元维修费仅获赔8000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1 10:07:00    

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小骅 通讯员 黎回香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不就近维修车辆,反而冒险驱车1000多公里跨省检修。如此产生的高额维修费,该由事故全责方“照单全收”吗?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4年2月3日,向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交强险)在临湘市坦渡镇灯明村弯道处,与案外人杜某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杜某某并未选择尽快就近维修,而是在事发13天后,自行将受损车辆从临湘市驾驶至1000公里外的珠海市进行维修。同时,在未通知向某的情况下,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定损2.2万元。保险公司向杜某某及维修厂赔付了相应费用后,根据维修单向向某提起代位求偿诉讼,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定损,也未选择合理维修方式,而是长途驾驶受损车辆,极可能扩大损失甚至引发二次事故。同时,保险公司定损时未通知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程序存在瑕疵。此外,根据事故现场照片,杜某某车辆仅左大灯受损,但维修清单却包含右大灯更换费用,明显不合理。

综合考量后,对原告提交的维修清单不予采信,并参考维修费用市场标准,最终认定合理损失数额为1万元,扣除向某交强险已赔付的2000元,判决被告向某赔偿8000元。

本案的判决结果与原告诉求差异显著。主审法官提醒广大车主:事故发生后,车主负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法定义务。及时定损、就近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修是首选;定损和维修过程,务必通知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确认,确保程序合法、损失认定透明,避免后续纠纷。单方操作易引发争议,索赔应基于实际、合理的损失。虚报项目、抬高价格或进行不必要的维修更换,不仅难以获得法律支持,还可能面临相应法律风险。切勿冒险驾驶严重受损车辆,特别是长途行驶,这对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理性、合规地处理事故善后事宜,才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优路径。任何试图“舍近求远”或规避透明程序的做法,最终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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