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8 02:35:20
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因此,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是在 45至65天之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地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