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哪些财产不能冻结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2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财产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财产,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

已核准登记的财产,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核准登记被执行人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党费、工会经费: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工会经费一经拨交,所有权随之转移,在银行独立开列的“工会经费集中户”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能在此账户开支费用或挪用、转移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

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不得冻结或扣划;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基金本身的债务,不得冻结、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不得冻结或扣划。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专门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不得冻结。

国库库款:

各级国库库款不得被冻结或扣划,属于国家财政资金,支配权归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特定用途的财产,如信托财产、专用资金等

超标的财产:

银行账户存款中,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

综上所述,这些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审慎处理这些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问题。

相关文章:

一季度,网络司法拍卖成交量近10万件|深圳楼市早7条04-14

少跑路,多补贴!一图读懂河南省残疾人服务“一件事”→04-14

桐城法院发出首例“限制驾驶令”04-11

坚决反制!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再加征50%关税04-10

欠钱不还!张家口实名曝光36人!04-06

美股异动|杜邦(DD.US)跌超16% 杜邦中国被立案调查04-04

中国出手,反制美国!组合拳,多领域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