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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体如何清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3:59:27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选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如果全体合伙人未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确定后,应当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但看到公告后的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人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所欠税款。之后,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财产。

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建议

合伙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应确保所有债权人得到及时通知,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务清偿和财产分配。

若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和公正,确保所有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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