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的事由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10:09:50
任意撤销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当合同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性质、重要条款(如价格、产品、数量、质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订立的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可请求撤销。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请求撤销。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请求撤销。
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请求撤销。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这些合同不得随意撤销。
赠与人发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自己或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等情形:
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建议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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