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证据指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19:49
工伤申报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劳动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
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卡、存折、工资条或电子转账记录,以及职工花名册等。
用人单位颁发的各类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
考勤记录,包括考勤表、出勤卡等。
含有职工姓名的用人单位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书、介绍信、签到表等。
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签署的文件,如合同、快递签收单等。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友的证言。
工作证、工作牌。
工资卡、社会保险卡、押金收据。
考勤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
医疗诊断证明书
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住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以上证据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收集和提供,以确保工伤申报的顺利进行和工伤待遇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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