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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有哪些分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16:18    

债权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意定之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的债权,如合同之债。

法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等。

主债权与从债权

主债权:独立存在的债权,如借款合同中的债权。

从债权: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的债权,如保证合同中的债权。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合同之债: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法有效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如买卖合同中的货款请求权、借款合同中的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等。

侵权之债:因一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产生的债权,例如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无因管理之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不当得利之债: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受损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其所获得的利益。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权,如交付一幅画。

种类物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权,如交付一定数量的钢材。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仅有一个债权人和一个债务人的债权,如一个借款人与一个贷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多数人之债:涉及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如多个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承担。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仅于其份额内成立,如多个债权人按照份额分享债务。

连带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对全体成立,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全部履行,如多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简单之债:债权或债务的内容仅有一个,债务人只能履行其中一项义务。

选择之债:债权或债务的内容有数项,债务人只能履行其中一项义务。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财物之债:以给付财物为标的的债权,如借款、买卖合同的履行。

劳务之债: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如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等。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种债权可能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一个买卖合同既属于合同之债,又属于特定物之债和单一之债。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处理不同类型的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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