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造谣与岳云鹏有私生女败诉,被强制执行17750元,德云社曾发声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8:22:00
据三湘都市报消息,企查查APP显示,4月14日,法院刊登岳云鹏(岳龙刚)与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

公告显示,在本案,被告以女儿系与原告岳云鹏所生之女为由,多次对原告进行公开骚扰,但经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表明原告与被告所生女儿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被告亦无证据可提交证明其主张。

法院判决,王某某向原告岳龙刚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案件流程显示,2024年11月,王某某因此案被强制执行17750元。

2020年11月9日,德云社曾公布律师声明,称某网络用户在其自媒体平台持续发布诸如名称为“岳云鹏亲生女儿”“岳云鹏私生女”“泪诉”等内容,该等内容实属无端造谣。

公开资料显示,岳云鹏,原名岳龙刚,1985年4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中国内地相声、影视男演员。2004年岳云鹏进入德云社学习相声表演;2005年首次登台表演《杂学唱》。2011年3月25日,岳云鹏在河南老家与郑敏举办婚礼,德云社成员到场送礼祝贺,婚后生下女儿。
微信编辑: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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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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