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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法治保护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8 08:29:00    

7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将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法治框架,同时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会数智化转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创新等方面,为全省职工打造全方位权益“防护网”。这是6月27日记者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实施办法》对产业工人培养发展方向作了规定,在第七条明确了“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为我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

数智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将传统工会服务与数智化手段深度融合,提升了工会服务效率,同时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为推动网络智能科技为工会工作赋能,助力数智技术为职工维权服务提质增效,《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工会加强数智化建设、创新服务职工方式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智慧工会建设水平。

随着近年来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加之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劳动用工模式呈现灵活性、多元性特点,劳动争议所涉情形较为复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成为难点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工会依法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就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签订、进入退出平台、订单和收益分配、奖励与违约责任等事项开展协商等内容,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推动相关部门合力调处劳动纠纷,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工会与相关部门解决劳动纠纷的协同作用,《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对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职能作用予以规定,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助力形成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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