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中办、国办: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09:47:00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意见指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来源:央视新闻)

相关文章:

王楚钦拟被北大录取04-03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04-02

国家发改委李春临:截至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04-02

2025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已完成登记注册,债券期限30年04-01

安徽省长丰县市场监管局:找准便民服务小切口,做好计量监管大文章04-01

中办、国办: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04-01

如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国家部署23项政策举措04-01

担忧特朗普关税政策 纽约股市三大股指集体低开03-31